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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8 来源: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一个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广大城乡家庭切身利益,促进教育事 业改革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等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0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 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 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市、县(区)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具有充实完善的管理机构、人员及健全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

  3、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4、防止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5、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6、基本完成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工作;

  7、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8、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 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部署

  1、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12月15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12月16日至20 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卫生、建设、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 围不少于全市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2、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12月20日至25日,由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 全面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彻底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 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12月16日至23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 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 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各相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4、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限期侦破一批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司法部门对已破获的案件,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报道。

  五、督促检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自身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整改,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15日以前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把此项工作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 度,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建立经 常性工作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