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平台  >  网上办事  >  面向个人  >  纳税缴费  >  

妇女的财产权益

发布时间: 2013-04-08 来源: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3
、农村划分责任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4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5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6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7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