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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指南

发布时间: 2013-04-01 来源:

①休学,因学生生病或因其它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以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一次为一年。

②办理休学手续,⑴学生因病休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需较长时间治疗,由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附上200元以上的看病发票,⑵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由乡镇府或村委会(街道办)出具证明,填写《南昌县中小学学生休(复)学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自存,一份交教育科备案,见附件2),经学校批准,盖好校章,到教育科办理休学手续方可。

③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原签发的休学申请表及休学理由,经审查批准,即可复学;逾期不到者,学校应动员其复学。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