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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级指南
发布时间:
2013-04-01
来源:
①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可以留级,应届毕业生不能留级,一个学生最多只能留级二次,学校留级面应控制在
3
%以内。
②办理留级手续:学生确实成绩差,须留级,学生填好《中小学生留级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自存一份,一份由教育科备案,见附件
1
),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或教导处严格审查,签出意见,盖好校章(或教导处章),于每年
9
月
10
日-
30
日前到教育科办理留级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