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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渝水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9 09:24:21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供电企业在保障全区电力供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电网项目建设工期紧,施工环境复杂,协调工作量大,为使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渝水区电网项目施工协调组织机构渝水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的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喻国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宇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桑俊杰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艾海涛  区发改局局长
郭  强  渝水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刘永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钟  骥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周国勇  区委农工部副部长
陈春祥  渝水国土分局执法大队教导员
周爱平  渝水规划分局局长
陈  杰  区工信局副科干部
张秋生  区林业局副局长
查  斌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肖永兵  区环保局副局长
周哞根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
李小梅  区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徐  喆  区建设局主任科员
李学功  区审计局正科干部
郭火根  区行管委副主任
邹  林  区发改局能源办主任
孙乐善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蒋勇平  区拆迁办副主任
夏小兵  农业银行渝水支行副行长
胡小平  渝水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来根  良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永国  渝水城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的组织、决策、部署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艾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乐善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邹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小组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成立电网规划建设项目施工协调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政府主要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工作小组副组长,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相关人员及供电所所长任工作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1、区发改局:负责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落实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核准工作,负责协调衔接落实渝水区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渝水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渝水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负责组织编制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并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渝水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网规划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对区重点项目的用电提供优质服务;科学调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政府支持电网规划建设的相关文件中明确的资金筹措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支付电网项目贴息、电缆入地、变电站用地征收等配套资金。
4、渝水国土分局:负责将电网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出具城区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选址、选线支持性文件,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完成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征用、土地证办理等手续;与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报审工作;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调规、预审、发证等工作。
5、渝水规划分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渝水区总体规划,并对电力专项规划予以审批;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规划部门将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支持重大项目单位自身用电工程的线路路径;根据《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所有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建设的小区,供电企业不再受理接入申请。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出具辖区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选址、选线支持性文件,以及跨区输变电工程的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电网新建及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意见并办理规划许可证;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定点、走线批复。
6、区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林业部门办理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出具辖内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涉及林业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配合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如涉及);出具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选址、选线支持性文件。
7、区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水利部门办理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水利的有关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出具辖内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建设涉及水利方面的支持性文件;出具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选址、选线支持性文件。
8、城管渝水分局: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城区范围内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开挖占用、余土清运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和监管工作。
9、区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环保部门办理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环保的有关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出具辖内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审批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区建设局:在工程开工前出具辖区内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建设的支持性文件;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项目“三通一平”工作;办理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1、区文广新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文化部门办理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出具辖区内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文物保护有关的支持性文件。
12、区行管委:协助区发改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电网规划建设绿色窗口”,督促中心窗口对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核准审批;对中心窗口电网规划建设项目核准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问效。
13、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安监部门办理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安全监测的有关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出具辖内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安全监测评估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审批35千伏及以下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安全评估报告表。
14、渝水公安分局、良山公安分局:负责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和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阻碍电网项目规划建设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5、各工作小组:负责将区域内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基地)发展规划,实现规划变电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控制和保护法制化管理;负责协调落实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手续,协助所属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属地内电网规划建设项目的“三通一平”工作;对在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规划建设施工的事件和人员及时处理;协助电力部门按政策做好电网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工作,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