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规划
渝水区“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规划
渝水区建设局
2015年11月
目 录
前言 3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渝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状况 4
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4
二、积极探索集镇商品房开发,增强集镇辐射力和凝聚力 5
三、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期符合渝水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5
四、统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 6
五、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 7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发展目标 9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的主要任务 12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12
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14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16
第四章 保障措施 18
一、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18
二、加强衔接配套,确保保障房和商品房建设顺利推进 18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 19
四、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成果的宣传 19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9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是事关我区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为贯彻中央、省、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为重点的重要部署,结合渝水实际,制定《渝水区“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规划》。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观点,全面总结渝水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的主要成就,科学把握“十三五”时期渝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考虑渝水区人口资源环境因素,着眼于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全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本规划对于建立健全渝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市棚户区居住环境,加快推进集镇房地产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渝水区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开发体系,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动绿色渝水、进位赶超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渝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时期是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工作,紧紧围绕既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探索集镇商品房开发,创新体制机制,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和经济发展工作成果,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区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迈进,整个“十二五”时期,共投入建设资金14.98亿元,累计兴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1033套,建筑面积81.64万㎡。其中,建设廉租房1098套,建筑面积5.98万㎡;建设经济适用房256套,建筑面积2.98万㎡;建设公租房3032套,建筑面积16.69万㎡;建设棚户区安置房6647套,建筑面积55.99万㎡。同时为加快推进改善农村面貌步伐,“十二五”时期,全区共投入建设资金2.51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341户。2011至2014年,全区共纳入廉租房货币补贴家庭15663户数,支付补助资金3137.6万元,其中2011年补贴3230户,支付补助资金712.9万元;2012年补贴3630户,支付补助资金793.7万元;2013年补贴4347户,支付补助资金818.9万元;2014年补贴4456户,支付补助资金812.1万元。极大缓解了租房户的经济压力。
二、积极探索集镇商品房开发,增强集镇辐射力和凝聚力
“十二五”时期,我区在集镇商品房开发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选择了比较成熟的罗坊镇和姚圩镇等中心集镇作为试点,启动集镇商品房开发,取得一定的成效。加大了对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五年间共完成投资2.2亿元,大力推进了集镇道路、管网、绿化、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完善了集镇功能。
三、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渝水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统筹考虑渝水实际,全面总结住房保障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先后印发或修订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管理办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区房管部门积极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动态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收入水平逐步提升,逐渐调高收入额。同时按照“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模式,实现了申请家庭 “应保尽保”。
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申请和退出制度。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我区对256套经济适用房申请和退出情况进行了动态管理,在严格把关申请条件、及时交房中签家庭之外,对于确实购房有困难申请退出的家庭,只要还没有入住就保证全额退款,及时将空房纳入房源信息,供其他申请家庭摇号。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方面,积极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推向社会,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考核力度,初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体系。
四、统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
“十二五”时期,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公开,打造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四个优先”措施,即:优先城区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优先在在交通便利的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严把“五道关”。规划设计上,组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评审小组,对保障性住房规划严格把关,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鼓励推行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方式,通过公开发包,优选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建筑企业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积极保障性住房项目上推行“太阳能”建筑节能试点;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管理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
二是创新审核机制。实行“一级受理、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即居委会受理、街道初审、区复核、市级终审;分别在户籍所在居委会公示和新余政府网上公示,摇号结束后对于中签家庭再次在新余市政府网上公示。建立了日常受理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机制,全区所有保障性小区入住情况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住户实行退出机制。
三是推进分配公开。市里建立了“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房源分配制度,严格实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当场进行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对社会公示。
四是规范后期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以区建设局牵头、全区相关单位参与”的工作体制。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渝水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全面加强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区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与各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约谈和考核问责。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融入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梳理工作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建设管理体系,有力保证了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商品房开发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对于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增长步伐放缓。受国际形势影响,我国经济增幅在“十三五”时期将放缓,区级财政增长速度下降,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的经济压力增大,同时由于需求的下降,集镇商品房开发也将受到影响。
二是住房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将住房保障特别是棚户区改造明确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国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将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政府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时期,随着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今后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区经济较快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有望进一步增加,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四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住房保障和商品房开发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十三五”时期,我区将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城乡结合部、各工业园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中心城以外地区居住和就业的吸引力将明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发展空间将一步增大。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渝水精神,着眼于建立符合渝水实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制度,着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着力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赁并举”转变;着力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着力完善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着力推进集镇商品房开发,提升集镇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事业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履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完善支持和保障机制,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资金、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住房保障工作。
坚持从渝水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渝水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目标、方式、范围等制度安排和相关政策设计,确保具有发展上的可持续性。
---以人为本、精细管理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现实需要,兼顾住房保障对象在就业、收入、年龄、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不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为保障对象提供更多住房选择,更好地满足保障对象差异化的需求。
一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进行统筹管理,并轨运行。要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入住对象,制定实施细则,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公租房保障对象要从原来的主要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本地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以及孤、老、病、残群体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一要提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和出台低保家庭物业补贴优惠政策。要完善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政策,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对低保、特困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实行减免,确属困难家庭的由财政给予物业费补助。二要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不足的,由财政预算安排兜底。三要认真落实相关剩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一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要实行部门联动,充分整合信息资源,探索建立房管、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和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政策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收入信息、分配信息、信用信息“六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二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两审两查”,即年审、资格重审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等,对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和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形成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创新动态管理方式,通过开展拉网式入户检查,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等方式,实现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运营情况的实时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利用。三要规范退出管理。要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退出办法以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四是努力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一要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科学预测保障规模,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目标科学性、前瞻性的研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各项目标任务。二要重视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首先要注意规划选址,还要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在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幼儿园、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方便小区居民生活,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设成为惠民工程、幸福工程。三要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房屋质量过硬,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让群众住得安心、舒心。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计划投入改造资金32亿元,重点推进新钢山上片区(良山)、下村镇花鼓山矿区、蒙华铁路沿线袁河办村庄、城南城北部分城中村共1.6万户棚户区改造。
二是积极探索乡镇商品房开发。在完成乡镇控规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启动和推进“罗坊壹号”、“姚圩宾馆”等乡镇商品房项目开发,为后续集镇商品房开发提供经验。
三是继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十三五”时期,我区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计划改造农村危房7500户,其中新建6000户,维修改造1500户,不断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是在完成省、市下达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方法。
一是统筹中心集镇、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乡发展现状,同中心集镇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工业园区、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集镇推进商品房建设开发,进一步繁荣集镇的经济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选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积极开发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提高内部空间使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度,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充分考虑老年人、青年群体等不同承租群体的使用要求,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面,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品质。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在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结合年度保障形式、融资计划、资本金比例等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投入计划。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依托区市场建设投资公司,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放大效应,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融资瓶颈。
二是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实施专项监督,深化网格管理,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行住房保障终身责任制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落实工程质量强制第三方抽样检测工作机制、施工现场开放日制度、业主验房制度和工程交用后的保修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监理第三方管理。在总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确保配套设施满足保障性住房竣工交用功能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二是积极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住宅产业化,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化设计,将保障性住房产业化逐步推进为常态化。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水平和品质。
(一)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和规模
多主体建设。除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外,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园区内企业职工出租,鼓励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鼓励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多方式筹集房源。除新建方式外,可从市场上收购或长期租赁部分位置、价格、户型适中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区市场建设投资公司的作用,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使之成为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和运营管理的主力军。
一是统一计划管理。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区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二是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并根据青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设计单身宿舍、青年公寓和老年公寓等多样化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制度,积极与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保障性住房家庭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伤残人员、年满60岁以上人员等优抚对象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政策,优先配售给老龄、重残、大病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在“十三五”时期,渝水区的保障性住房将超过1万套,其中廉租房、公租房也将达到6000多套,如何有效管理,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我区将借鉴好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有益的管理摸索,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维护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和公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
(二)积极探索“租售并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结合中签户的意愿,将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模式,缓解政府投入压力,将回收资金再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完成,形成良好的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模式。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全面改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完成棚户区改造责任,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新钢山上片区(良山)、下村镇花鼓山矿区、蒙华铁路沿线袁河办村庄、城南城北部分城中村共1.6万户棚户区改造。
(二)积极推进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面貌
成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办事处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建立区、街、管理处(居委会)三级管理机制,在完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落实房屋抗震加固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验收、统计等工作。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
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十三五”时期,全区计划改造农村危房7500户,其中新建6000户,维修改造1500户,不断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全区实际,在年度计划中明确新建、改建、租赁等各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及数量;确定投融资方案,落实财政投入资金,实现新建住房、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等同步配套投入;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年度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签订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确保计划落实。因地制宜规划集镇商品房开发规模,稳妥推进商品房开发进展。
二、加强衔接配套,确保保障房和商品房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将保障房建设工作列入当年民生实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是完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区财政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区市场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工程的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区建设局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力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工程安全、优质。
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评价考核体系,对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分工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查考核,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稳定社会预期。在建立完善基本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等工作中,充分依靠、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凝聚共识、完善制度,共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五”期间,区城建等部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完善的政策武装头脑,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和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扎实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办事制度、服务类型和模式、服务设施标准化,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