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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 2016-11-21 11:09:42 来源:区档案局

一、单位简介

 渝水区档案局(馆)原位于抱石东大道渝水区政府大院内,20143月迁入城南老东街老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系区一级政府机构系列,属公益性文化类事业单位,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服务利用职能,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财政全额拨款;下设办公室和业务股两个内设机构(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1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区档案工作,负责接收征集并集中管理全区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服务“五个文明”建设。

 

二、领导分工  

  施慧敏:主持区档案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郭春花:分管档案信息法规、保管与编研利用、网站建设与管理、档案学会、综治、安全、信访、消防、宣传、精神文明工作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档案信息化、行政审批、党建、纪检监察、统战、人事、后勤、财务、保密、工会、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及联系点工作

 


三、主要职责

1、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区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起草和制定全区档案工作制度和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等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本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收集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以及与本区有关的史料。

3、制定本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4、开展档案学术活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活动。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经本馆同意,可以查阅本馆档案资料(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请局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借出(使用期限为5天)。借用者应对所借用的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完全责任。对前来查档人员,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您提供服务。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前来办理有关档案行政性项目的,区档案局将按照《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新余市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5日内予以审批。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0—62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