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卢冬根: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钱昕: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人才、财务、职称、工资、公共机构节能、应急值守、新闻出版工作,兼管区图书馆,负责与区第五纪工委的工作联系。
主任科员胡小虎:分管群众文化、文博、项目建设、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建设、技术、安全播出、信访、“三争”工作,兼管区文化馆、负责与省广电网络渝水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新华:分管文化产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市场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海花:分管党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宣传、信息、提案建议办理、工青妇、老干部、计生、脱贫攻坚帮扶、新农村建设帮扶、企业精准帮扶工作,负责与区人大、政协、人武部的工作联系。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办公室 (6222810)
文化股 (6208656)
新闻宣传股 (6738299)
文化市场办公室 (6963027)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208660)
新闻出版股 (6737162)
广电技术事业建设办公室(6737162)
(二)文化馆(6222376)
(三)图书馆(15180045560)
电话传真:0790-6222810
投诉电话:0790-6208660 0790-6222810
三、主要职责
(一)文化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促进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2.指导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选用、培养交流文化艺术人才。
3.综合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实施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艺术表演、民间艺术团体的演出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文化、少儿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城区文化,加强对农村文化站的管理。
5.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文化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7.依法管理,保护全区文物。
8.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系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广播电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3.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4.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其建设、维护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直接领导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办公室,监管渝水区电视站和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渝水分公司及乡镇(办)广电站工作,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6.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7.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新闻出版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全区新闻出版、版权业实施宏观管理;拟定全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3.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版权管理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指导、监督版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受国家、省、市版权行政部门委托,承办版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从业人员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6.指导监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7.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有关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