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字〔2018〕6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6 15:33:27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渝府字〔2018〕6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新勇同志任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卫兵同志任渝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简永根同志任渝水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柳晖同志任渝水区文化馆馆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袁军生同志任渝水区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朱益民同志任渝水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张四根同志的渝水区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宋泉生同志的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吴志强同志的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章寒生同志的渝水区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廖秋平同志的渝水区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钟思敏同志的渝水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各部门,各群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