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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消防大队二〇一〇年安全工作责任状

发布时间: 2011-04-22 00:00:00.0 来源:

渝水区消防大队二〇一〇年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确保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有条不地开展,实现大队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大队与中队签定二〇一〇年度安全防事故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防事故工作任务。

1、安全组织健全,安全防事故工作开展有序,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于值勤、训练、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各中队主官亲自抓,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到安全工作人人负责。

2、各中队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班每周有讲评,中队每月有小结,年终有评比表彰。

3、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中队主官每月对全队士兵谈心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官兵的思想脉搏,发现和消除事故苗头。

4、坚持依法从严治警,通过学条令、查问题、训队列、整纪律,强化官兵条令法规意识,严整警风,着力治松、治散,正规四大秩序,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5、加强车辆管理。各中队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新余市消防支队车辆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车辆管理,坚持“谁派车,谁负责,谁坐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派车手续,杜绝车辆责任事故。

二、安全防事故责任追究。

对未认真按要求完成安全防事故工作任务,队伍管理不严,领导干部自身表率作用差,作风漂浮,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忙于应酬。精力外移等原因造成部队一日生活秩序不正规,日常制度不落实,环境卫生脏、乱、差,给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留下了极大的漏洞和隐患的单位,或因思想麻痹大意,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大队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干部工作绩效督察管理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干部的责任。

 

大队长:                     中队长:

 

教导员:                     指导员: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