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森林防火责任书
2016-2017年度森林防火
2016-201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
:
经研究,现就2016-201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和有关要求下达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责任目标
(一)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树立预防为主,依法治火理念,建立健全科学防火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制度,积极推进集中焚烧纸钱和政府购买森林防火护林联防服务工作;认真编制和实施森林防火规划,规范国家森林防火项目实施,加强生物防火林带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水平。
(二)推进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正规化建设,规范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乡镇指挥长和扑火队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演练,规范火情处置程序,完善扑火应急响应机制;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储备、更新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通讯指挥系统;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热点反馈、火情报告、火灾调查等制度。
(三)推进森林防火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行党政同责;加强乡(镇、场、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规范化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健
全和落实森林防火年度考核、责任追究、重点管理制度;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工作,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
(四)落实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及森林火灾致人伤亡事故,重点防范区不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次/2万公顷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火灾控制率不突破10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二、责任期限
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三、奖惩措施
完成了本责任目标,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未完成本责任目标,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向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