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5-05-21 15:51:41
来源: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并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县(市、区)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各市(县)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时,请切实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规划、用地、环评、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及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请你们认真对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审核把关,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的地方配套资金证明文件等一并提交给我们审核以便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未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规范》要求申报、未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及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不具备按时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转报。
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进度,尽早发挥中央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按国务院领导指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按月调度制度,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投资安排挂钩。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县(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每月2日向我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报告一次项目截至上月底的到位资金和完成投资等执行进度,尽早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和项目服务功能。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