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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0 来源: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渝水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实施办法
 
根据《新余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新余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集聚发展打牢基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模式,2017年拟建成模具制造、电泳喷涂、热处理、EPS处理、工人实训、钢铁技术中心六大公共服务平台,特制定如下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扶持原则
(一)奖励扶持范围为已纳入市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并被备案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扶持对象为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服务平台,且必须有对外服务功能,只为本企业配套没有对外服务的不纳入奖励扶持对象。
(三)奖励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由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和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四)奖励扶持方式按服务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分年度和比例进行扶持。
二、奖励扶持标准
(一)关于对模具制造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相关设备,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模具研发,并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每年对外模具开发配套不少于15家,对外配套的服务费占本中心总服务费的20%以上。
3.奖励扶持标准:对企业新购置的模具开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含生产线)给予奖励扶持补助:设备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扶持;总额200万元-500万元按5%奖励扶持;设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扶持资金分2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
(二)关于对喷涂和电泳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喷涂和电泳相关设备,并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设备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2.考核要求:每年对外服务配套企业不少于15家;电泳生产线年产能不少于1万吨,喷涂生产线年产能不少于10万平米;对外配套的服务费占本中心总服务费的20%以上。
3.奖励扶持标准:对于喷涂和电泳中心自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设备(含生产线)给予奖励补助:对设备投资总额按不超过50%扶持,设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三)关于对带钢EPS表面处理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EPS表面处理相关设备及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完成EPS设备安装并投产,年表面处理达到60万吨产能。
3.奖励扶持标准:对于带钢EPS表面处理中心自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设备(含生产线)按10%奖励扶持,设备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扶持资金分2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800万元;第二年补贴剩余资金。
(四)关于对热处理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企业为建设中心自行购买真空炉、多用炉热处理相关设备及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对外为其他企业进行配套。
2.考核要求:年热处理产能达到5000吨。
3.奖励扶持标准:对企业新购置的热处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含生产线)按50%奖励扶持。设备奖励扶持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补贴年限: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五)关于对钢铁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依托新钢公司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设备,在袁河经济开发区组建钢铁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建立汽车零配件产业工作室、钢铁深加工产业工作室、农业装备制造业工作室、智能机器人工作室、环保装备制造工作室、创新创意工作室。
2.考核要求: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技术改造。
3.奖励扶持标准:袁河经济开发区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各工作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技术人员。按其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研究成果达到国家级、省级技术等级并在园区企业运用的另行奖励。
(六)关于对产业工人实训基地的奖励扶持
1.建设要求:依托新余技师学院实训基地建立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以“校企共建”为建设模式,用于技术工人教学时是实习实训。
2.考核要求:每年实训不少于500人,力争100人在本市就业。
3.奖励扶持标准:袁河经济开发区免费为其提供实训场地;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冲抵租厂房租金);如培训的技术工人在园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按市里规定给予奖励。
三、考核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以上服务平台要与袁河经开区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确保服务五年以上。
(二)奖励扶持申报程序,项目建成后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2月底。验收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袁河经开区共同参与,依据考核表(见附件)考核验收,原则上年底考核认定一次,奖励扶持资金按考核分值折算金额。
(三)生产类服务平台的奖励补助审核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奖励扶持的凭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往来及全额出资发票、及对外服务合同、相关票据等相关证据。
(四)对服务平台考核依据“渝水区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五)各服务平台单项所获市、区奖励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重复,已获市里奖励扶持的,区里将不重复奖励。
四、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实施期间可根据国家及上级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2.生产类服务平台受奖励补贴的设备5年内不得私自转让、抵押和出售;如因故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退出运行,其受奖励补贴的设备在扣除折旧后,评估余值出售,优先偿还政府已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
3.非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达到服务年限,不得给予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其细则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渝水区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考核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量(分)

组织管理(10

管理制度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制度上墙。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收费制度

有详细的合理的服务收费制度,并公示

2

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并公示

2

合作机制

与科研、大专院校等机构建立良好关系(每项合作得1分,最高得5分)

2

宣传推广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宣传推广,或在行业中举办宣传推广活动(每次得1分,最高5分)

2

设施设备(20)

场地规模

具有固定场所,建设使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5

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购买、租赁投入等)达到一定规模,不得低于200万元。

10

设施设备技术水平

设施设备齐全,符合运营需求,创新能力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

团队建设(10)

人才数量

固定工作人员一定数量,不小于6人,每少1人扣1分。

5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每少10%1分。

5

服务成效(60)

服务规模与数量

年度完成服务项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性服务平台服务市内产业企业不少于15家,非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市内产业企业不少于70家。每少10%2分。

15

服务项目规模年增长率:每增长1%,得0.25分,最高不超过5

10

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每少10%2分。

10

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15

协助政府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较好承担政府委托或交办的事项

10

扣分项

 

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未被投诉和负面报道,每发生一起扣3

 

加分项

 

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机构表彰(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