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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7〕166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关于给予乡镇办拆除粘土砖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7 11:37: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关于给予乡镇办拆除粘土砖企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6       

 

渝水区关于给予乡镇办拆除粘土砖企业

奖励办法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前期整治关闭粘土砖企业的基础上,为了防止死灰复燃,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办负责对辖区内粘土砖企业进行彻底拆除,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18215前由各乡镇办负责彻底拆除粘土砖生产企业,并根据各乡镇办拆除粘土砖企业完成时效,给予乡镇办适当奖励。

二、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由两块组成,即工作启动经费、按时完成奖励费用。其中:

1.工作启动经费:罗坊镇300万元、姚圩镇150万元、下村镇125万元、水北镇125万元、人和乡100万元、良山镇50万元、南安乡50万元、新溪乡50万元、鹄山乡25万元、通洲办25万元。

2.奖励费用:2018215前完成拆除的,奖励启动经费罗坊镇120万元、姚圩镇60万元、下村镇50万元、水北镇50万元、人和乡40万元、良山镇20万元、南安乡20万元、新溪乡20万元、鹄山乡10万元、通洲办10万元。

3.对没有如期完成拆除工作的,将根据任务完成率扣减相关工作工作启动经费和奖励费用。

三、拆除要求

1.由各乡镇办负责对辖区内粘土砖企业进行拆除。拆除后要清理好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并覆绿,同时办理相应证照的变更或注销。

2.由各乡镇办共同确定1家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须拆除的粘土砖企业按照市场价进行统一评估。

3.对有转型意愿升级为新型墙材的的粘土砖企业,各乡镇办同意后报区关闭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可以转型升级。按要求转型升级的,在改造及今后生产中,一旦发现生产粘土砖产品,则依法拆除。

4.对拒不拆除又无改造意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各乡镇办负责企业停产监管,并拆除变压器。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国土渝水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公安渝水分局等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拆除奖励程序

1.各乡镇办自行和辖区内粘土砖企业商谈相关事宜,并签订相关拆除协议。

2.各乡镇办自行组织队伍对粘土砖企业进行拆除,并做好各项图像资料保存。拆除完毕后,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后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3.由财政拨付资金。其中:2018年元月上旬拨付启动经费分别给:罗坊镇150万元、姚圩镇75万元、下村镇62.5万元、水北镇62.5万元、人和乡50万元、良山镇25万元、南安乡25万元、新溪乡25万元、鹄山乡12.5万元、通洲办12.5万元,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余款2月中旬拨付。

五、督导落实

本次粘土砖厂拆除工作将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区委、区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因关停拆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