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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8 10:26:16 来源: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

渝组字〔2016〕42号 

关于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通知》(余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班子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对照中纪委机关、中组部9个严禁、9个一律,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10个严禁、22个不准、11个一律,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10个严禁、23个不准、11个一律的纪律规定,查找领导班子在加强换届纪律教育、强化换届风气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个人在权与责、公与私、名与利、得与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心齐气顺对待工作。
二、把握时间要求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现在开始到5月20日以前结束(已经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分乡镇不再重新召开,在换届中新进班子、未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开展“六个自觉”书面承诺活动)。
三、抓住重要环节
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规范化要求召开。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学习的重点是“三通知一通报”;中纪委机关、中组部9个严禁、9个一律,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10个严禁、22个不准、11个一律,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10个严禁、23个不准、11个一律的纪律规定;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广东茂名买官卖官案等。要通过学习教育,确保乡镇领导干部对上述内容的知晓率达到100%。凡是没有认真组织学习换届纪律、没有认真讨论“三案”的,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乡镇领导干部的学习讨论发言情况请在5月15日前原汁原味报区委组织部(干部办)。
2.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乡镇党委班子要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开展纪律教育情况,认真分析和查找在抓好换届纪律教育、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总结个人学习中央、省、市纪律规定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广东茂名买官卖官案的情况,对照中央和省市九严禁、十严禁纪律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就本人和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换届政策和纪律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向组织表明自己在换届中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安排的态度,提出加强学习和执行换届纪律的措施。
3.结合开展书面承诺。各乡镇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开展书面承诺活动。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向区委作出“六个自觉”的书面承诺。乡镇领导干部的公开承诺书签订后请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干部办)存档备查。
四、加强指导监督
各乡镇专题民主生活会需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衔接派人列席指导。民主生活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整改措施报送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凡是民主生活会没有按照要求召开的,区委组织部将责令重新召开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报。
 
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
2016年5月6日

 

渝水区领导干部
严守换届纪律公开承诺书
                  (样  本)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我郑重承诺:
1.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集中精力干事业,善始善终抓工作,始终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2.自觉坚持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拥护区委的决策,积极维护区委的权威。
3.自觉严守换届纪律。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委换届纪律规定,决不采取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隐瞒实情、蓄意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
4.自觉维护换届秩序。决不随意议论干部,不随意猜测、泄露人事安排情况,不传播小道消息或编造谣言,不诬告陷害或诋毁中伤他人,不以威胁或欺骗等手段,妨碍或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主动揭发和纠正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积极支持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不隐瞒、包庇、袒护换届中的非组织活动。
6.自觉保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以上承诺,我将认真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承诺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2016年5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各单位自行复印,签字后由区委组织部、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