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告  >  

关于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6-25 来源:
 

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普通合伙企业)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观下村,开采矿种主要为花岗岩。该矿山为一老矿山,原名仁和采石场,201010月江西省盛祥工贸有限公司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了采矿权,并更名为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同时对该矿山进行了整改,2017108日,取得了C3605022010117130083731号采矿许可证。矿区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面积为0.037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在+280~+175米,开采规模拟定为10.0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8.66年。矿山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山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西安80坐标系)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102847.71

38590592.53

2

3102847.71

38590942.53

3

3102997.71

38590942.53

4

3102997.71

38590592.53

矿区面积:0.037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80米~175

公司于20183月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余市渝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515日下发了《关于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渝环审字[2018]20号)。

项目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有关规定,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委托江西省地矿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调查,江西省地矿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于2018528日至29日进行了现场检测。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环境管理检查实际情况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编制了《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调查报告》。

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于201867日组织江西省地矿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环保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项目进展情况及环保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评议,专家组给出本项目专家组验收合格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将验收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调查报告》,包括:

1)总论

2)工程调查

3)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批复要求

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质量控制

6)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分析

7)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

8)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分析

9)声环境影响调查

1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11)环境风险评估

12)公众意见调查

13)调查结论

2、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项目验收存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13807903698

新余市渝水区盛祥采石场

201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