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渝水区委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渝水区委台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渝水区委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渝水区委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渝水区委台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样式:渝水区委台办是主管全区对台工作的区委、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的对台经济、交往交流、涉台宣传教育及台胞接待等各项工作;负责台属工作及台胞台属联谊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来渝定居台胞的团结教育和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渝水区委台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实有人数1人,其中:在职人数1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渝水区委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区台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40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99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上年结转30963.72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区台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40699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0699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4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8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6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019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住房保障支出761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749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3%;商品和服务支出3687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区台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699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2019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住房保障支出761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的公用经费36870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30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5000元、会议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工会经费12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00元以及其他交通费用6000元以及其他费用2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00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台办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00元,跟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00元,跟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区台办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