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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 2008-11-01 00:00:00.0 来源:

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于2006年7月26日成立,通过了《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章程》和《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推选产生了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办公地点:新余市渝水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06203623

收款单位: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新余市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营业部(解放东路城南办事处斜对面)

帐号:210328001000003917

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理事名单

一、名誉会长

张 健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市民政局局长

杨贱根 渝水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新华 市仙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志贤 市良山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泉珠 市永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金古 市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庆贺 花鼓山煤矿矿长

丁友生 蒙山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梁小明 深圳(新余)仙女湖服装有限公司经理

杨六根 金叶房产开发公司

虞志华 江西华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二、名誉副会长

张 慧 市交通银行行长

张 勇 江西玉兔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沈勇生 南方硅灰石公司总经理

三、会长

丁颖文 渝水区委副书记

四、常务副会长

周俊华 渝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有红 渝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熊 涛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五、副会长

施慧敏 渝水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黄建平 渝水区民政局局长

六、秘书长

黄建平 渝水区民政局局长

七、副秘书长

徐晓勇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秋 渝水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八、常务理事

丁颖文 渝水区委副书记

周俊华 渝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有红 渝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熊 涛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施慧敏 渝水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黄建平 渝水区民政局局长

刘 华 渝水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 玲 渝水区妇联主席

马秀香 渝水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罗 平 共青团渝水区委副书记

张晓华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新华 市仙女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肖志贤 市良山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泉珠 市永盛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金古 市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庆贺 花鼓山煤矿矿长

丁友生 蒙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小明 深圳(新余)仙女湖服装有限公司经理

张 慧 市交通银行行长

张 勇 江西玉兔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沈勇生 南方硅灰石公司总经理

严冬华 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忠贤 久隆带钢厂厂长

李绍清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陈生根 欧里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昌梅生 欧里金山采石场场长

杨六根 金叶房产开发公司

虞志华 江西华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罗 毅 区农电公司

倪令然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徐晓勇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秋 渝水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江 媚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廖文明 渝水区民政局社救股股长

九、理事

丁颖文 渝水区委副书记

周俊华 渝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有红 渝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熊 涛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施慧敏 渝水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黄建平 渝水区民政局局长

刘 华 渝水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 玲 渝水区妇联主席

马秀香 渝水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罗 平 共青团渝水区委副书记

张晓华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新华 市仙女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肖志贤 市良山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泉珠 市永盛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金古 市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庆贺 花鼓山煤矿矿长

丁友生 蒙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小明 深圳(新余)仙女湖服装有限公司经理

张 慧 市交通银行行长

张 勇 江西玉兔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沈勇生 南方硅灰石公司总经理

严冬华 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忠贤 久隆带钢厂厂长

李绍清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陈生根 欧里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昌梅生 欧里金山采石场场长

肖贵和 市农发行行长

雷淑川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胡 萍 区地税局局长

李忠平 市淦发带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春平 欧里带元长安煤矿矿长

杨六根 金叶房产开发公司

虞志华 江西华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张果喜 果喜集团喜盛置业有限公司

李华学 珊娜果业公司

罗 毅 区供电公司

胡 芳 渝水人寿保险公司

倪令然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方庆安 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晓勇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秋 渝水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江 媚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廖文明 渝水区民政局社救股股长

渝水区慈善总会会员名单

丁颖文 渝水区委副书记

周俊华 渝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有红 渝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熊 涛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施慧敏 渝水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黄建平 渝水区民政局局长

刘 华 渝水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 玲 渝水区妇联主席

马秀香 渝水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罗 平 共青团渝水区委副书记

张晓华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绍清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黄火生 市人民银行行长

张 慧 市交通银行行长

伍军民 市建设银行行长

吴利萍 市农业银行行长

肖贵和 市农发行行长

刘井冈 市工行行长

张志刚 市中行行长

倪令然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张 挺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渝水支行

易平生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雷淑川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康永华 新钢公司副总经理

方庆安 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新华 市仙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昌梅生 欧里金山采石场场长

敖小海 金珠矿业有限公司经理

方纯根 中创矿业公司经理

习满根 欧里白梅布龙煤矿矿长

习缩皮 欧里白梅小坡煤矿矿长

习春根 欧里白梅塘口煤矿矿长

张春平 欧里带元长安煤矿矿长

黄秋平 界水万鑫煤矿矿长

习发生 欧里白梅富鑫煤矿矿长

习细芽 欧里白梅兴南煤矿矿长

罗小忠 下村吴小平煤矿矿长

敖晓林 水北跃进煤矿矿长

刘菊根 欧里胜利煤矿矿长

黄春云 欧里潘小全煤矿矿长

习海生 欧里杨林一矿矿长

陈菊根 欧里金鑫煤矿矿长

昌苟生 欧里联合煤矿矿长

刘梅生 下村罗元光煤矿矿长

张润珠 欧里带元新山煤矿矿长

陈润生 欧里秋泥兴煤矿矿长

陈长根 欧里杨林新矿矿长

张治民 九龙口煤矿矿长

习小平 欧里杨林下陂煤矿矿长

范金苟 欧里带元六矿矿长

王正生 新仁石料开采公司经理

龚小恒 碳山口煤矿矿长

刘小刚 人和金安采石场场长

敖 炼 鹄山宏盛采石场场长

黄振新 鹄山鑫距石粉厂厂长

李国华 鹄山李国华采石场场长

黄伟勇 鹄山宏发采石场场长

张润平 鹄山垦立实业公司经理

谢思文 新余天都镁品石灰公司经理

昌纯根 欧里昌纯采石场场长

昌秋根 欧里金秋采石场场长

黄满生 欧里黄满生煤石厂厂长

昌有珠 欧里昌盛采石场场长

昌有志 欧里昌有志采石场场长

熊团保 欧里熊团保采石场场长

黄有根 欧里黄有根采石场场长

徐向勇 鹄山兴发矿业公司经理

顾德全 良山中创矿业公司经理

黄建文 南安哲山铁矿矿长

宋文华 良山兴达选矿厂厂长

葛拥军 良山鸿联矿产品公司经理

龚伟程 良山顺达矿业公司经理

龚平生 良山群雄矿业公司经理

李 勇 良山顺成矿业公司经理

孟增刚 新余市渝林化工有限公司经理

王富根 姚圩松香厂厂长

肖志贤 市良山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泉珠 市永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生根 欧里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虞志华 江西华峰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理
林小青 江西兴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斌华 江西斌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果喜 果喜集团喜盛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严冬华 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 斌 市粤新建材大市场总经理
邱 洁 市仙女湖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金古 市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炳德 市新星线业公司总经理
杨才根 市日新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艾 仕 市享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乐荣 市汉中金属构件厂总经理
王烁峰 江西安力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文卫 市晨艺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长忠 市浙新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勇 江西玉兔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罗庆贺 花鼓山煤矿矿长
杨忠贤 久隆带钢厂厂长
沈勇生 南方硅灰石公司总经理
释道云 新余市崇庆寺住持
张世用 下村渝北建筑公司经理
黎茂芝 茂光物业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廖世剑 仙女湖开发商、区工商联副主席
朱国彬 时代通讯公司经理
彭小平 中天广告装璜公司经理
周新根 江西定荣山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黎 明
杨六根 金叶房产开发公司经理
林标贤
晏金根 金地方园阁经理
廖剑辉
钱小云 新余永益置业有限公司经理
晏志新 赣新建筑工程公司
董小平
毛保平
傅木水
钟秋生
李秀英
李金英
廖春钦
张秋生
张草生
陈带根
廖小玉
严文斌 市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袁晓洪 暨阳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邱开万 北湖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胡钦华
罗华仁
廖金根
黄红平 百花湖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彭辉仁
杨名权 渝州学院院长
詹慧珍 赣西学院院长
黄海涛 东华理工学院院长
张 亢 中山学院院长
曹国贵 江南理工学院院长
肖 盛 天工学院院长
刘程伟 新世纪中专学校校长
刘小春 华东工程学校校长
陈 伟 南方理工学校校长
邱小平 华东旅游酒店学校校长
吴慧勇 高新科技学校校长
李启明 广电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万新明 中大电脑学校校长
张建强 经济信息管理学校校长
余文圣 市东石农业合作家场总经理
李华学 珊娜果业公司总经理
张锁根 新余市百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友生 蒙山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周林林 龙珠米业有限公司经理
晏爱民 万顺大米加工厂厂长
熊志明 惠康粮食加工厂厂长
肖宏忠 鼎盛棉花有限公司经理
李草根 草根牛业开发公司经理
刘志斌 红星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经理
钟顺耀 新花大米加工厂厂长
楼红艳 雨林花木公司经理
徐四根 天峰花桂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况卫国 区国税局局长
胡 萍 区地税局局长
张瑞华 区工商局局长
朱 彦 太保财险公司经理
宋 祎 渝水区财险公司经理
梁小明 深圳(新余)仙女湖服装有限公司经理
林金森 岭泉供顺免烧砖厂经理
刘晓江 陈香酒池经理
周 剑 河下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宋军宝 锦绣江南酒店经理
吴 思 新余市汇得利工贸有限公司经理
黄春岗 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祖军 恒胜工贸有限公司经理
陈水生 市瑞森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袁德军 新余市环球电子防盗有限公司经理
宋方根 渝水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毅 渝水区供电公司经理
胡 芳 渝水区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刘永忠 渝水烟草分局局长
李忠平 市淦发带钢有限公司经理
何春富 春龙集团经理
徐晓勇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秋 渝水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江 媚 渝水区民政局副局长
廖文明 渝水区民政局社救股股长

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英文名xin yu yu shui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XYYS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址: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大院。

第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渝水区民政局,接受渝水区民政局及新余市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广泛组织和联系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慈善资金。接受区内外机构、企事业和个人的实物及现金损赠。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慈善基金。

(二)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开展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三)加强同区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区内外在本区投资慈善事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帮助策划和实施。

(四)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五)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渝水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在本会创始期间,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永久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或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不履行义务时,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渝水区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审定本会机构设置;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会议执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社会组织、基层机构、实体机构。
(三)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区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基金的管理由理事会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从捐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渝水区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渝水区民政局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经渝水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2006年7月26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渝水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新余市渝水区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慈善基金是区慈善总会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界筹集形成,不纳入国家预算,由慈善总会自行组织收支、自行管理的财政资金。根据《渝水区慈善总会章程》,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1、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2、“慈善一日捐”收入
3、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款。
4、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5、举办为慈善事业服务的实业收入。
6、本会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基金的募集
1、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美德,宣传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重要意义结合起来,以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自愿捐赠可定向捐赠,也可不定向捐赠,定向捐赠资金按捐赠者意愿进行使用。
2、严格履行接受捐赠的手续。凡接受有关人士捐资,均由本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严格执行捐赠的钱物交接、保管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3、基金募集的方式。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赠外,还可通过义演、义卖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集。
4、慈善总会聘请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担任慈善总会名誉会长、3万元以上为名誉副会长、2万元以上为常务理事、1万元以上为理事、0.5万元以上为会员,共同参与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定,财政、税务部门对慈善捐赠的款物及有关慈善收入,给予免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 基金使用原则
1、不定向的捐赠使用由常务理事会或本会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2、定向的捐赠由慈善总会按捐赠者意向实施。
3、凡慈善总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慈善总会日常开支费用,需列入年度预算,在政府资助和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六条 基金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本区社会慈善项目;
2、资助符合本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助残、济困、助学、安老扶幼、医疗救助等活动。
第七条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使用慈善资金,由总会基金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申请。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项目由秘书长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副会长(分管民政的副区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报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常务理事会议审定。
2、经费开支实行预、决算制度
(1)慈善总会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管理慈善总会帐户。
(2)基金使用情况,由总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3)资金的募集、使用,接受监察、审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的情况。
(4)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基金管理办法自本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