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艾海涛: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新勇:分管财经体改、外经贸、精准扶贫、驻村挂点帮扶、综治、信访、法治、老干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习嘉铭:分管重点项目、服务业、三争、项目用地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林:分管社会事业、党群、组织、宣传、计生、精神文明、工青妇、招商引资、财务、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
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王鸿鹄:分管能源、计划综合、地区经济、三办、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办主任董小斌:分管投资设审、招投标、项目稽察、行政审批服务、纪检监察、改革创新
物检所所长李小红:分管价格检查工作,做好精神文明、网格化帮扶工作
主任科员廖文明:分管产业、资环(生态文明)、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
主任科员曾斌:分管价格认证、价格监测工作,做好综治、信访、法治、老干部、双拥、人大政协提案工作
主任科员廖海燕:分管价格管理、农本调查、价调基金、成本监审工作,做好收费管理、人才工作
正科干部晏胜松:分管农村经济工作
正科级干部魏萍:协助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计生、工青妇工作
正科级干部张国兵: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副科级干部胡小红:协助做好财务工作,协助做好价格检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电话:6222934
(二)投资股。电话:6222934
(三)产业协调和资环股。电话:6222934
(四)社会事业股。电话:6222934
(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电话:6222934
(六)重点工程办公室。电话:6222934
(七)能源办公室。电话:6222934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管理和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的综合平衡及经营资格的认定;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