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区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渝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职能是办理渝水区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015年1月26日,中心搬迁至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办公。在设计阶段,我们本着先进性、可靠性和前瞻性原则,将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打造成了一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数字化水平高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目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有17个,服务窗口有24个,窗口工作人员35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万余件。
近年来,中心通过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等强有力措施,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效能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机构设置
渝水区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主管经济环境工作的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下属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办公室电话:0790-2189981
二、领导分工
①邹放(主任):主持行管委全面工作。
②副主任:未到位
③付小华(副主任):分管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人事、编制、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精准帮扶企业、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化管理、精神文明、宣传、节能、工会等工作;负责农村、社区精准帮扶及抗洪抢险工作。
三、主要职能
1、拟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进驻或者退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3、对依法由区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4、对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5、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
6、对区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7、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事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客户进入办证大厅→咨询→领取和填写有关表格资料→将填写好的表格资料交相关办证人员审阅→凭缴费通知单到收费处缴费→凭已缴费通知单到开票处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凭已缴费通知单和正式票据到办证人员处领取证照或取得领证通知单。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90-2189980
2、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到区代办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代办委托手续,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符合代办条件的,双方签订《投资项目代办委托协议》;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代办中心填写《项目交办单》,确定代办员。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及时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并建立代办工作台账,全面开展项目代办工作。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结束代办。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代办项目办结单》或《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交代办中心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