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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12-30 00:00:00 来源:区人事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

王业成(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调配;做好组织部部长交办的工作。

喻慧君(局正科级干部):协助局长工作;

敖银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保股、工会、青年(团员)、妇女、卫计(爱委会)和医保局等工作;

郭永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局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就业股、监察室、社保股、机关财务、审计、项目争取、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党建、老干部(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建设、理论学习、宣传报道、社保业务大厅、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就业局等工作;

罗三宝(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退休股、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文化体育、信访、档案统筹规范管理等工作;

刘平(主任科员):分管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养老保险股、行政执法、政法(综治、公、检、法、司)、法制建设和社保局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电话:0790-6222882

(二)公务员管理股 电话:0790-7201081

(三)工资福利退休股 电话:0790-7201085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电话:0790-7201083

(五)劳动关系、保险与监察股电话:0790-7201082

(六)劳动争议仲裁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790-6212215

下设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1、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电话:0790-6222176

2、区社会事业保险局 电话:0790-6236200

3、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电话:0790-7103506

下设2个股级事业单位:

1、区人才劳务市场

2、区劳动监察大队

三、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研制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2、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智力引进,开展人才培训,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和来渝安置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

4、培育发展全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制订有关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指导性择业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制度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和其它劳动报酬,监督执行各用人单位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用人单位搞好内部分配。

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体系,组织推动企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7、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编制军转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等三条社会保障线,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研究拟订全区劳动工作的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

9、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区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0、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力的流动;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调整,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拟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11、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培训、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职业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信访工作服务承诺

1、上级部门及局领导阅批信件当天转办、交办有关股室、单位。

2、在接待涉及超过20名以上来访者后,立即联络有关方面,对来访者提出的要求,商量答复意见。

3、在约定时间30分钟内接见来访者。接待时诚恳听取意见,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最迟在第二次接访时给予明确答复;对来访者要求咨询的政策,当天给予答复。

5、对来访者实行首问首接制。首接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属于本股室的业务,首接人员负责到底,耐心解释答复,对需接转其他业务股室、单位的,首接人员负责引导,做到接转到位。

6、局劳动争议仲裁处设置咨询电话是0790-6212215。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倾听咨询者所提问题,能自己解答的应及时答复,自己解释不清楚的要及时记录清楚,并在36小时内答复咨询者。

7、对直接办理、交办、转办和复查的事项,依照《信访条例》规定,一般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信访事项办结期限不得超过90日,并视情况答复信访人。

8、违诺投诉电话:0790-6222882

(二)人事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承诺

1、接待来访、举报

(1)在来访者来访后30分钟内接待来访者。

(2)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

(3)接受来访、举报或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解释政策清楚准确。

(4)为举报人保密。

(5)投诉举报电话:0790-6222882

2、受理举报

(1)案件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

(2)对符合受理条件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并告知举报者。

(3)受理立案的,立即进入劳动监察程序,一般案件的处理在30天内结案,特殊案件的处理不超过60天结案。

3、执法检查

(1)进入用人单位执行监察公务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向用人单位接待人员出示合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文明履行职责。

(2)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3)工作人员到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用人单位执行监察公务或办理有关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

(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时,实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4、违诺投诉电话:0790-6222882

(三)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服务承诺

1、在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执行公务、开庭审理等办案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2、来访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查询,在30分钟内提供咨询服务。

3、自接到仲裁申诉书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仲裁庭,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在15天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4、仲裁庭审理案件,于开庭前4天将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仲裁庭审查后在7天内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诉的60天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区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7、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当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8、违诺投诉电话:07906222882

(四)社会保险服务承诺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六公开:社会保险政策公开,股室职责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经办纪律公开。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整洁,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解释政策,答复询问清楚准确,对来电,来访咨询能耐心解答。

3、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办理手续时效作以下承诺:

(1)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在1小时内办妥;

(2)个人接续参保、转入续保、停保转出及办理缴费手续在30分钟内办好;

(3)在职人员新增参保、转入续保、启封续保、死亡停保支付、出境定居停保支付、停保封存、停保退休办理手续时在1个小时内办妥;

(4)办理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更、死亡待遇支付、待遇中止手续时不超过30分钟。

4、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服务,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服务,发放有关资料。

5、做到三熟四一样:熟知待遇计发办法,熟知业务流程,熟知凭证要素;生人熟人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小事大事一个样,单位个人一个样。

6、违诺投诉电话:0790-6222882 

(五)严格问责承诺
严格按程序运作,不违规办事,不玩忽职守;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宴请,严禁一切吃拿卡要,办事人情乱检查、乱收费的行为。诺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向服务对象道歉,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